企业增资审验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增资审验应注意的问题

1、用客户往来款或货款增资。由于增资的企业大部分已经正常生产经营,故与客户之间的往来款或货款是一笔能利用的资金。企业在客户汇来较大预付款或回笼较大额应收货款时,以各种理由将其用现金支票取出来,再以股东的身份填列进帐单就可增资,故笔者认为现金增资时,应该索取验资截止日的银行对帐单,当认真审查验资单位最近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发现货币增资的真实来源。

2、抽逃原有资金,虚增资本。第一次验资后,很多公司都会把原有的资金通过往来的形式,抽逃出来,待下次增资又用同一笔资金再次增加资本,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该认真关注企业的各类往来帐款,获取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据证实其往来帐款的真实性。

3、国有划拨土地、评估转增资本。如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而成的建筑公司,房地产公司其原来的土地资产实际上仍是划拨取来的,其土地评估后,用于增加资本这方面增资必须以法律手续齐全、符合相关的规定才可办增资。故此类增资不能简单的以评估报告为据,只有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取得其完备手续后,方能出具验资报告。

4、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法律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用来转增资本。但是在会计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对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中的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在相关资产处置之前,不能用于转增资本,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差价也因是关联交易显失公允而视为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这部分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待上市公司清算时再预处理。故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注册会计师须谨慎辨别能否转增资本。

验资审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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