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与办事机构的特征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与办事机构的特征
1、分支机构与办事机构的全部营运资金为其设立企业所有。
分支机构从事盈利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办事机构则不能直接开展盈利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只能从事与隶属企业有关的业务联络及服务性业务活动,分支机构与办事机构在行政关系上隶属其设立企业。
2
、分支机构与办事机构井非按法人设立的条件进行登记注册,因此不适用法人设立的条件和要求,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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