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的职权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的职权
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和章程的规定,决定企业在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审计师的任命、职权和待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具体包括:
1、修改企业合同和章程;
2、调整企业投资比例或合作者的合作条件,决定资本的转让或抵押;
3、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或其它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报告;
4、审查批准企业的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会计报告;
5、决定企业利润的分配方案;
6、决定企业的重要贷款方案;
7、决定本企业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8、决定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和撒销;
9、决定企业的规章制度;
10、决定企业经营期间合作内容的变更和合作中止或延长等。
中外合作知识

暂无相关小类!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企业位置
联系我们:
13727049222
0756-2282862
注册顾问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商标顾问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财务顾问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明日科技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