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管理制度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管理制度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董事会的,其董事会的组建,应在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和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长可以是委派也可以是选举产生。如一方担任董事长,另一方则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的职权是依据经批准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规定,确定企业的重大事项。企业可依据合作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规定董事会的组成人数、召开会议的程序及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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