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企业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的具体职权事项应在企业章程中予以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1、决定企业年度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计划,审查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会计报表;
2、决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决定企业储备基金用途、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奖励奖金的比例和用途,确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讨论修改企业章程;
4、讨论决定企业的投资方向或与其它企业、经济组织的合资合作方案;
5、审查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报告及其工作报告;
6、讨论决定本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调整投资比例、股权转让等问题;
7、决定聘用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决定其职权和待遇;
8、确定本企业管理职能机构的设置,以及决定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办事机构;
9、讨论关于企业中止或解散的提议并作出决定;
10、讨论其它与本企业相关的重大问题,如总经理认为需要提请董事会决议的问题,两个以上董事提出议案需要董事会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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