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法院裁定或《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原件1份)。
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
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其他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情形的,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公章缴销证明(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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