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纳税人可以用电子(网络)发票系统开票?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适用于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从2016年9月1日起,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且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且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再使用广东省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一律使用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因此,目前珠海国税管辖的起征点以下的增值税纳税人都可以使用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通过网络在线实时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必须使用珠海国税网上办税大厅的登录账号,一般在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的时候就会设置。因此,纳税人使用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不需要办理特别的手续,只要申领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下载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使用珠海国税网上办税大厅登录账号登录即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