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自贸区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横琴进口食品的进口商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原标签样张及翻译件(如产品抵达入境口岸时,已加施中文标签且不带有外文标签的,可免于此项要求);
2、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中文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工商营业执照;
4、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如获得HACCP、ISO、GMP认证等)、法定产区、地理标识、有机产品、纯天然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等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标注有营养成分含量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文件。
6、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文件,如配比等;
报检单位应通过标签管理系统信息补录软件(见附件),提供标签信息给报检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以便开展标签检验工作。
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进口食品标签备案凭证号与中外文标签样张,经各检验检疫机构核准,可免于提供上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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