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 公司登记常见问题>> 问题详情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尽到哪些保管义务?

2013-04-25
提问者: 管理员 | 普通会员
答: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易腐烂、变质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先行拍卖或者变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法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来帮他回答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企业位置
联系我们:
13727049222
0756-2282862
注册顾问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商标顾问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财务顾问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明日科技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