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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1年。逾期需要继续常驻的,必须办理延期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延期登记,必须在期满前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报告(中文本)及延期申请书;如果批准机关批准的驻在期限届满,还须提交原批准机关的延期批准证件,填写延期登记表。经登记机关核准后,缴回原登记证,领取新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