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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2013-04-13
提问者: 管理员 | 普通会员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经审批的提交);
4、外国(地区)企业合法开业证明;
5、机构驻在地址使用证明;
6、外国(地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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