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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有哪些规定?

2013-04-09
提问者: 管理员 | 普通会员
答: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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