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 外资企业常见问题>> 问题详情

外商企业董事会(执行董事)行使哪些职权?

2013-04-09
提问者: 管理员 | 普通会员
答: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对股东会(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职权是按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我来帮他回答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企业位置
联系我们:
13727049222
0756-2282862
注册顾问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商标顾问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财务顾问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明日科技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