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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由哪几部分组成?

2013-04-08
提问者: 管理员 | 普通会员
答: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名称中可以不含行业用语。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允许含有使用阿拉伯数字)组成,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用作字号(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行业用语应当反映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其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范用语。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必须表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非公司的市场主体名称不得含有“公司”字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如决定使用名称,按以上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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