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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登记前置许可?

2013-04-08
提问者: 管理员 | 普通会员
答: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在办理登记注册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这类经营项目即为前置许可项目,一般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

经营范围中含有前置许可项目,拟设立的,应当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有关申请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许可手续;已设立企业拟增加前置许可项目的,凭营业执照及有关申请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许可手续。在取得前置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经工商部门登记核准后方可经营。

如:从事种子生产经营应当先取得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先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应当先取得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应当先取得质监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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