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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应当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备案?

2013-04-08
提问者: 管理员 | 普通会员
答:(1)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设立分公司的,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4)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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