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企业工商年报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 服务类别:公司年检业务
- 服务城市: 珠海珠海横琴新区
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横琴企业的工商年报规定分为以下几点要求:
1、商事登记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不实行年检验照制度;
2、商事主体应当每年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3、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4、当年设立登记的商事主体,自下一年起提交年度报告;
5、年度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商事主体登记事项的变化情况、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
6、取得经营项目许可审批的情况、主要从事的经营项目和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7、商事主体通过网上报送年度报告,一并提交承诺书,声明年度报告内容真实;
8、商事主体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记入商事登记簿。
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被除名规定:
1、商事主体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商事登记机关将其从商事登记簿中除名,记入商事主体除名名录。
2、商事主体被除名未满两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恢复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从商事主体除名名录中删除,重新记载于商事登记簿:
(一)证明除名事由不存在的;
(二)按规定补交年度报告的。
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规定:
1、商事主体不公示或不如实公示《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的,由商事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商事主体违反规定,提交的材料(年度报告)与其声明不符的,由商事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