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进货验收制度(范文)
- 服务类别:食品经营许可
- 服务城市: 珠海
对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进口食品都需要严格实行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具体如下:
(一)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二) 由本公司自己直接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一般向原产国比较知名或信誉好的企业进货,进口符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严格审核国外供货商提供的各类的资料,同时配合好国内的检验检疫机构对食品做好检验。
本公司对下列细节详细核查:
1、出口国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
2、原产地证书;
3、食品品质检测报告、食品等级证明;若为获奖产品,需提获奖证明;
4、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符合规定;
5、食品装瓶日期证明;是否在保质期限以内。
6、集装箱号、铅封号是否一致;装箱单、发票等国家要求的相关单证。
第二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食品进口商需保存如下进口档案材料:贸易合同、境外付汇凭证、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食品成分检测报告、等级证明、获奖证书等文件副本。档案以同一采购合同为单位进行归档。
(二)食品进口商需对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结果档案进行归档保存,包括各批次进口食品的报关单、卫生证书、商检化验单等文件正本。档案以同一采购合同为单位进行归档。
(三)其中对于检验检疫结果不合格的进口食品的信息及处置记录应专门保留。
(四)记录的保存记录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第三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