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商事登记专题之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服务类别:商事登记文书
- 服务城市: 珠海
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设立 □变更
申请商事主体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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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商事主体名称 (变更企业名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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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或不同的名称构成次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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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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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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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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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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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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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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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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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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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
用圆珠笔。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 □中打√。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
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
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 |
证照号码 |
投资额 (万元) |
投资比例(%) |
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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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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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信息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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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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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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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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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资人在本页表格内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
2、投资人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盖章或签字。
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3、已设立的商事主体申请名称变更,加盖公章,无需填写投资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