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商事登记专题之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 服务类别:商事登记文书
- 服务城市: 珠海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 (甲方)
受让方: (乙方)
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元),甲方同意将持有的 %股权(即注册资本 万元中甲方 万元的认缴出资部分)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 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 万元的价格购买甲方的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 天内以转帐形式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给甲方。
第二条:承诺与保证
1、甲、乙双方承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均已获得其权力机关的授权、批准。
2、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合法有效的,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该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或担保,并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所有法律责任及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原享有的相应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第三条:盈亏分担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协议规定的股权转让,其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违约,应向乙方退回已付的转让款并赔偿 万元的违约金,若乙方未按规定支付转让款,每延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 %的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收取的转让款不予退还。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甲乙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由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条件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