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条件及依据
- 服务类别:外资企业注册
- 服务城市: 全国
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登记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
2、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五百万元);
4、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5、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6、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7、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