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信息更正申请书
商事主体负责人联系信息确认书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分局):
一、依照《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确认(□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经营者、□负责人)信息,并承诺本次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及电子文档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兹委托指定代理人 作为经办人申请商事主体负责人联系信息确认事宜。(代理权限:□提交申请材料;□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代理期限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商事主体名称: 注册号:
商事主体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经营者/负责人信息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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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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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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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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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理人签名: 指定代理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