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暂行办法解读
2017年5月15日, 珠海市第九届市政府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服务全程电子化暂行办法》,笔者就此进行相应的解读。
据了解,《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服务全程电子化暂行办法》整合公安、人社、工商、质监、税务等市场准入各环节业务,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 地税)、社保登记证、公章刻制等。简单来说,有以下两大优势:
第一是申请人申请进入市场,仅需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第二是申请人不用排队、不用预约、不用等候,可以通过任何移动终端提交申请,享受全天候便捷服务。
《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服务全程电子化暂行办法》明确了窗口虚拟、系统开放、随时随地、简易填报、流程再造等五个流程革新,创新性地规定了两大机制:
1、投资者信息采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业务,包括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公司秘书等人员任命,均基于投资者的意思表示,投资者信息采集利用简便的上传功能,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维护市场经济和谐稳定发展。
2、核查制度:商事制度的核心理念是“记载+公示”,在逐步放宽准入条件的同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核查制度一方面对于商事主体的管理做到张弛有度,另一方面也对商事登记机关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