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深圳珠海经验-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高昂的创业成本,往往会阻碍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成长步伐。借鉴自2013年以来,深圳和珠海等地开展商事登记以来取得娇人的成绩!此次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从多方面入手,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
1、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2、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3、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微观干预,并不意味着政府不作为。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推进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创新政府监管方式,“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是其遵循的原则。
4、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