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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时间:2013-10-14   作者:珠海明日商戊  【原创】       阅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打两建”工作整体部署,科学谋划、积极稳妥地推进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试点目标。

  根据广东省和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进一步明确建设内容,突出建设重点,创新体制机制,为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示范经验。

  (二)试点原则。

  试点工作在突出《工作方案》明确的五项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条块结合、共建共享,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序开放、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坚持以下原则:

  1. 信息共享。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政府内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平台,实现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2. 注重实效。以现有信用工作为基础,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注重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探索信用信息的应用使用。

  3. 数据安全。政府内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平台的数据要有序、有限度开放,能够公开、必须公开的信用信息可通过“信用珠海网”发布。

  二、试点范围

  作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围绕《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8个方面主要内容(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信用奖惩机制建设、政务诚信建设、诚信宣传教育、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珠海实际,选取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奖惩机制建设开展重点试点工作,在其它6个方面开展一般试点工作,并选取横琴新区作为试点地区在部分领域重点突破,同时积极配合做好省试点行业(信贷、纳税)各项工作。

  三、试点内容

  (一)重点试点工作。

  1. 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

  ——搭建政府内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平台。在加快建立完善行业、部门征信系统的基础上,整体规划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探索不同的建设和运作模式,搭建政府内部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选定并逐步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纳税等级、进出口信用度、信贷等级、有无受到执法部门处罚等信息,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贷款信用度、计生状况、参加社会保险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信用信息。建立长期有效的考评、监督机制,逐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目录需求,信用信息由各相关部门分别提供和更新,并按权限使用。(市信息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编委办、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规建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拱北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等单位配合。)

  ——依托现有门户网站资源,新建“信用珠海网”专门网站,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对外发布查询平台。通过网站发布可公开的信用信息,比如企业注销、汽车报废、教育培训机构注销,以及部分可公开的执法部门处罚记录。将来条件成熟还可以根据有关部门评定的企业信用等级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公布。(市信息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编委办、市发改局、市科工贸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规建局、市人口计生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外事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拱北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等单位配合。)

  ——以珠海高新区为试点,建设珠海市企业融资增信平台,并逐步推广扩大至全市。一是实现银行信贷产品信息、企业融资需求信息、政府及人民银行相关扶持政策信息的公示及互通,解决政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银企之间融资需求的对接和实现。二是构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收集、整合发改、工商、税务、海关、公安、检察、法院、科工贸信、交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人事劳动保障、住房规划建设、审计、教育、文体旅游、民政、卫生、计生、银监、国土、检验检疫、仲裁、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政府部门、行业以及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实现政府部门信息的共享和互通,解决企业基本信息、资质认证信息以及表彰和惩治等信息的共享。(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工贸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 信用奖惩机制建设。

  ——制定出台《珠海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对信用信息使用作出必要的规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局负责)

  ——制定出台《珠海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定和考核办法》。(市住规建局负责)

  ——个人信用信息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任职资格审核、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综合评价、户籍迁入珠海、出国出境审批等方面的使用制度。(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科工贸信局、市公安局、市外事局、市工商联等单位负责)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安排、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招投标、进出口、诚信企业评选等方面的使用制度。(市财政局、市科工贸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拱北海关、市工商局等单位负责)

  ——公务员诚信信息在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等方面的使用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

  (二)一般试点工作。

  1. 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工作。

  ——开展征信管理和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信用法规制度建设专题研究,进行重点领域征信管理立法工作调研。(市法制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

  ——建立健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将专家论证程序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市法制局负责)

  ——开展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专题研究。(市发改局负责)

  ——开展信用标准规范专题研究。(市质监局负责)

  ——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题研究。(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配合)

  2. 诚信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编写制作信用知识读本、图册、资料光盘、电视短片等,普及信用文化与知识。(市委宣传部负责)

  ——参与组织编写学前、中小学诚信教育教材,在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手册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加强对中小学生、公务员等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培训。(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党校负责)

  ——加强经营者诚信示范,深入开展诚信企业和诚信文明示范单位等评选活动,广泛开展“诚信市场”、“文明集市”、“诚信经营示范”、“推进诚信计量”、“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等诚信创建活动。(市科工贸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三)区域试点工作。

  1. 横琴新区

  ——制定“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诚信岛促进办法”,作为横琴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法律文件,明确横琴新区社会信用体系的整体架构、阶段部署和重点工作。(横琴新区管委会负责)

  ——以企业信用信息为突破口,结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开展相应的诚信配套制度建设。一是搭建制度框架,制定有关征信机构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的管理办法。二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共平台,开发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软件系统,逐步解决与工商、税务、海关、质检等公共监管机构网络系统数据衔接与共享问题。(横琴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试点筹备阶段(2012年8月—9月底)。

  1. 确定试点重点内容。根据“两建”工作总体部署及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选择若干代表性较强、基础较好、积极性高、并有望实现突破的领域开展试点。

  2. 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其各专责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指导协调试点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和试点区要搭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架构,明确责任分工,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3. 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根据省试点工作要求及《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和试点区要根据市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细化工作实施方案。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2年10月—12月底)。

  围绕确定的重点任务,抓紧开展试点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并在试点中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改善试点领域的信用环境。

  (三)试点总结阶段(2013年1月)。

  召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总结会议,全面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全市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跟踪督查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各相关部门和试点区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和有关工作建议报送市统筹协调小组。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社会信用体系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的综合规划专责小组负责综合协调试点工作,其他专责小组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试点相关工作的督导,共同推进全市试点工作。各相关部门和试点区要根据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累经验。

  (三)加强保障考核。各相关部门和试点区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加大支持力度,落实专人和专项资金,为做好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完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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