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市有关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推动实现“蓝色珠海,科学崛起”。按照《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精神为指导,按照《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要求,以我市有关信息建设工程为基础,按照先分征后整合、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分步实施的思路,完善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探索建立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增强个人信用意识,营造“诚信为本”的社会风气,培育我市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3至5年的努力,基本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和服务系统,为规范我市个人信用信息的征信、评级(分)、管理等提供良好的运行机制,初步形成我市个人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个人守信自律、履约守约意识明显增强。
(二)统一规范、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初步建成。
(三)个人信用中介机构得到发展,开始形成个人信用调查、征信、评级(分)和咨询服务等日趋活跃的个人信用市场。
(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规章出台实施,实现个人信用的征信、评级(分)及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信用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个人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止,全社会讲诚信、守信用的风气逐步形成,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三、基本任务和职责分工
珠海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架构是:一是出台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是建立统一规范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三是建立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四是推行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五是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
实现这一构架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规章。在国家尚未出台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针对珠海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使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制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目录、格式和标准,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个人信用信息,着重加强对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导游、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各自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建立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以各成员单位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及时向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个人信用信息,整合构成全市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数据交换平台。(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加大重点领域的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在从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员录用等重点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研究制订客观、公正、科学、适用的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个人信用评分活动。(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促进重点涉信人群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针对公务员、市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导游、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个人守信自律。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虚报冒领等失信行为,逐步建立完善包括个人信用公示、警示等在内的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六)推动农村居民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金融服务、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农村居民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完善电子信用档案,规范农村居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推动解决农村居民融资难等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七)推动流动人口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居民管理、治安、社会保障、就业、房屋购买与租赁、纳税等领域,依法依规对流动人口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对守信者在入户、就业培训、子女入托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流动人口的信用意识,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八)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加强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弘扬优秀传统信用文化,促进诚实守信“从我做起”的责任感和“从现在做起”的自觉性,为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步骤及安排
(一)准备和信息建设阶段(2012年10月-2013年12月)。
各成员单位按照方案部署,统一思想,开展调查研究,确定本部门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内容和措施,形成工作方案,报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二)推广运行阶段(2014年1月-2014年12月)。
逐步出台有关个人信用的政策法规规定,建立各成员单位与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数据对接机制,及时为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个人信用信息。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涉信人群开展个人信用数据征信和推广运用工作。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5年1月-2016年12月)。
制订客观、公正、科学、适用的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扩大个人信用信息服务范围,开展个人信用评分及查询服务,充分发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在城市管理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珠海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督促各部门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协调解决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本单位负责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按照方案的要求,各单位依据各自工作实际,研究确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目录和评级(分)标准,科学明确个人信用信息的基本指标和补充指标。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责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舆论宣传。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报道个人信用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宣传“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风尚,营造诚信为本的社会风气,培育我市良好的个人信用环境。
(四)加强督查考核。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本单位个人信用建设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解决问题,定期总结经验,严格责任制度,狠抓检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