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为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运行,增强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根据市委、市政府“两建”工作部署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按照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部门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用5年时间,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自律、公众参与相结合的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形成具有珠海特色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信用评价、奖惩激励机制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加快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公益事业发展环境。
(二)公益导向。规范事业单位行为,引导事业单位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公益属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三)多元参与。拓展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多方主体参与事业单位信用评价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多维度、开放式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制度建设。
1、以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制定《珠海市事业单位信用信息采集与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开和应用行为(负责单位:市编办,参与单位:专责小组成员单位)。
2、探索实行以第三方机构主导,以服务对象为主体,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参与,评定程序规范,等级类别明确的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体系,为政府部门的监管、公众的选择提供参考(负责单位:市编办,参与单位:专责小组成员单位)。
3、探索建立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与人民群众利益关联密切事业单位的重大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事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投诉处理情况、信用监管实施情况、公益服务履责情况等相关重大信息(负责单位:市编办,参与单位:专责小组成员单位)。
4、配合市信用信息建设单位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报送考核机制、信用信息应用考核办法,推进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应用工作(配合单位:市编办)。
(二)推进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配合市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单位和信用信息建设单位编制信息共享目录及技术标准规范,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做好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系统的开发和试运行(配合单位:市编办)。
2、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开展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系统信息数据的采集、记录、整合、更新,建立涵盖身份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预警信息、不良行为警示信息等内容的动态、实时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对外信息发布、信息查询、信用服务、信息异议受理、信用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信用档案(负责单位:市编办,参与单位:专责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强事业单位信用综合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
1、将事业单位信用评价与事业单位绩效考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相结合,实现事业单位信用信息与事业单位绩效考评有效衔接,逐步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事业单位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应用力度(负责单位:市编办,参与单位:专责小组成员单位)。
2、建立事业单位网上监管平台,健全事业单位信用投诉受理、处理平台及工作机制,拓展服务对象、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事业单位信用监管的途径和渠道,构建事业单位信用综合监管机制,实现公众对事业单位信用的实时、动态监管(负责单位:市编办,参与单位:专责小组成员单位)。
3、组织市直各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各自内部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投诉举报制度,推行事业单位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事业单位自律管理和自我纠错能力,进一步增强公益属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负责单位:市编办,参与单位:专责小组成员单位)。
(四)加快事业单位信用服务市场培育。
引导事业单位信用服务需求,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优化信用服务,逐步建立便捷查询、使用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工作机制。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负责单位:市编办,参与单位:专责小组成员单位)。
四、工作步骤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重点建设、全面推进、巩固提高的要求,力争在2016年底基本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系统建设阶段(2012年8月—2012年12月)。
制定《珠海市事业单位信用信息采集与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开和应用行为;配合相关部门编制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及技术标准规范,建立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系统,组织、整合、归类市直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并按要求分批将相关数据纳入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确保信用信息系统的调试及试运行的顺利推进。
(二)制度完善阶段(2013年1月-2013年12月)。
完善珠海市事业单位信用信息采集和公开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以第三方机构主导的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和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与人民群众利益关联密切事业单位的重大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加大信用信息的使用力度,规范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记录和整合、共享和披露、查询等行为,逐步增加和扩充事业单位在法人登记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审计、贷款、诉讼(仲裁)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档案,加大信用信息应用力度。
(三)建设推进阶段(2013年7月-2015年12月)。
推进事业单位加强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不断增加信息采集内容,扩充完善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健全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加大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实现对事业单位信用的实时、动态监管,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组织市直各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推行事业单位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事业单位守信自律,不断提升事业单位诚信守信水平。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1月-2016年12月)。
总结试运行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完善信用信息系统,规范信用信息采集行为,推广信用信息应用,引导事业单位信用服务需求,加快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加大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巩固我市事业单位信用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组长由市编办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局、市科工贸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文体旅游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信息办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充分认识事业单位信用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保质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通过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形成连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推进工作的有效实施,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整体配套和协调推进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根据阶段工作安排,对方案实施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和检查,并严格考核奖惩,确保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
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平台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及时宣传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