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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3-10-14   作者:珠海明日商务  【原创】       阅读

  根据《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安排,为大力推进我市政务诚信建设,确保落实完成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督。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践诺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建立完善政府绩效考评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升各级政府公信力。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推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府办牵头,市委政研室、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市法制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二)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牵头,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三)推进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督促作为招标、采购人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招标、采购活动。督促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市场经济秩序。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住规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参与。

  (四)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牵头,市科工贸信局、市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参与。

  (五)推动政府部门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建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对承诺兑现的监督考核,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长期有效的信息机制,监督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有效地提供和更新信用信息。采用信息技术,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电子监察机制,将信息交换和共享纳入绩效考评,对不按规定开展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的单位予以相应处理。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牵头,市府办、市审计局、市人大、市政协、市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参与。

  (六)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风险评估及预警、存量债务化解、将政府性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负责,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参与。

  (七)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严格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逐步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负责,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参与。

  (八)推进地方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地方政府对辖区内信用建设的领导责任,建立失信案例按地区划分的统计调查制度,对政府失信行为以及高发地区建立信用风险预警和警示惩戒制度。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牵头,市府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调研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成立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制定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加强调研,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目标和进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至2015年)。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方案和计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工作,探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将好的做法和工作成果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加强监督检查,对政务诚信建设进行全程跟进,定期开展考核、评估,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从工作机制、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等方面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提出巩固提升政务诚信建设水平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建设机制制度,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系统化、法制化和科学化,为构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珠海市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专责小组要统筹安排、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与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相结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推进本单位负责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要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加强与综合规划专责小组的沟通协调,确保政务诚信建设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有序推进;加强与信用法制建设、联合征信系统建设等各专责小组的联系与沟通,做好工作对接,及时了解掌握各类信用信息。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会商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三)明确责任分工。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尽快落实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本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氛围。

(五)加强监督考核。专责领导小组要加大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列入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和考评范围,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政务诚信建设取得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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