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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商事登记之商事登记主体登记内容分别是什么?

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要求,商事主体申请登记的事项应当包括:

1、公司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商事主体类型、法定代表人、认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2、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商事主体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投资人;

3、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住所、投资人姓名、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

4、合伙企业: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约定的合伙期限、委派代表;

5、企业分支机构: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

6、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经营场所。

前款所列事项发生变化时,商事主体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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