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2022年版)
2022年6月16日,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对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新政策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同时,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澳门税负参照澳门税法关于职业税、所得补充税等有关规定计算,进一步营造税负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环境。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合作区发展的“基石”性政策之一,包括一是“趋同澳门”,通过实施“澳门居民个税优惠政策”,有利于加强两地企业、居民的经济往来,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二是“涵养产业”,通过精准匹配“四大重点产业”,并强化实质性运营,吸引企业上岛办公,夯实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产业基础;三是“集聚人才”,通过扩容新增“优惠享受群体”,有利于合作区企业延揽境内外高素质人才,增强企业人才竞争力和吸纳就业的能力。
今年以来,广东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先后转发国家部委相关通知,细化了合作区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措施,充分体现了“优惠力度大、创新程度高、优惠目录扩容、覆盖面扩大、战略性突出、享受方式便捷”等特点,大幅降低了合作区符合条件企业和个人的实际税负水平、缩小琴澳两地税负差,对推动合作区产业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版)
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方案》明确的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现代金融等四大产业,结合合作区开发建设实际,遴选符合合作区战略定位的鼓励类产业,形成了涵括9大类150项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版)》,企业所得税政策红利覆盖面更加宽广。
此次印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在条目数量上与原先相比较“扩容”近1倍,对有利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鼓励类条目做到“应纳尽纳”,并明确将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下限下调至60%,从而使合作区内更多企业能享受国家政策红利。
其中,以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为主线,新优惠目录着眼于“吸引新澳企,壮大新澳资”,明确支持合作区发展的四大新产业,特别是对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从研发、设计、制造等全链条产业覆盖,新增中医药、澳门品牌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业等产业门类,在文化会展商贸产业新增“内地与澳门、葡语国家贸易经纪、代理与服务”等特色产业,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要素的集聚力、澳门品牌工业的扶持力、文旅会展产业发展的引领力、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的支持力。
详情请见附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版).pdf
参考资料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
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现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三、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四、按照清单管理办法列入人才清单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五、本通知所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指《总体方案》规划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
六、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