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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20年度商事主体工商年报的通知(重要)

时间:2021-02-17   作者:珠海明日商务  【原创】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试点开展滚动年报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含横琴新区)所有商事主体,应当依法通过珠海市“多报合一”年报系统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20年12月31日前珠海市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向珠海市工商局报送年度报告。

 

工商年报时间滚动年报时间为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2020年度的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和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充装单位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工商年报登录方式:

  (一)网页版年报方式。商事主体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再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多报合一)”,登录“珠海市多报合一年报系统”,按相关表格要求报送年度报告。

  (二)手机版年报方式。商事主体可以通过手机下载“粤商通”手机APP,点击“企业年报”进入“年度报告填写”,登录后按相关表格要求填报。

(三)年报登录注意事项。横琴新区以外的商事主体填报年度报告时,须发送验证码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手机上,经确认后方可提交。如手机号码已更改的,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再点击“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下载表格《商事主体负责人联系信息确认书》,并按表格所列提交材料清单备齐资料到原登记注册窗口办理手机号码更改事宜。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应与登记注册状况一致(不含身份证号码升位,身份证号码升位的可输入旧号码登录)。

 

横琴企业工商年报流程:

横琴新区2020年新设立的或者其他自成立后首次提交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再点击“横琴新区年度报告填写(多报合一)”,登录“珠海市多报合一年报系统”,点击“企业联络员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后,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并输入短信验证码后登录系统提交年报;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已注册工商联络员账户的商事主体,按上述方式登录“珠海市多报合一年报系统”后,直接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并使用短信验证码登录。若工商联络员发生变化请点击“企业联络员变更”,自行变更信息后返回登录界面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工商年报填报内容:

  (一)商事主体采取自行填报的方式填报年报内容。企业填报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党建信息和社保信息等(根据商事主体类型不同,填报信息内容略有不同)。

  (二)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还应当填报特种设备信息。

  (三)海关管理企业还应当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信息等相关海关信息。

  (四)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当按照《外商投资法》要求,通过我市年报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包括基本情况、投资者情况、经营情况、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子公司情况等信息。

(五)2020年度新增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事项,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关于工商年报后续监管须知:

  (一)市场监管部门对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将其载入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随机抽查工作,抽查过程中,发现商事主体未按照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应当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三)商事主体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

(五)横琴新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监管方式由横琴新区商事登记机关根据实际确定,另作发布。

 

工商年报其他注意事项:

  (一)商事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三)商事主体在提交年度报告的期限内,可以对本年已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修正,修正内容和理由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列明并公示,超过年报期限的,商事主体不得再对其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修正。

  (四)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业务咨询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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