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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时间:2020-04-20   作者:珠海明日商务  【原创】   

一、许可内容: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二、许可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三、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申请范围

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除此以外的其他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属地的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五、申请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企业分支机构同时提交总公司营业执照营业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办理需核对原件);

4、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设施空间布局流程图);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问题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7、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申请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不得涂改,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需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如无单位公章的,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和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2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原件由受理经办人核对确认后当场退回申请人;

八、办理时限: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许可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九、证件期限:《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须申请延续。

十、许可实施机关: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珠海市红山路23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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