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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压缩

时间:2018-11-18   作者:珠海明日商务  【原创】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明确,满足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除新疆、青海、西藏以外的地区,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新疆、青海、西藏地区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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