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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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分支机构“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3、分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公司撤销的,应提交下列相关文件:
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被隶属企业撤销的,提交撤销分公司的文件(原件1份)。
4、如已刻制公章,提交公章缴销证明(原件1份);如未刻制公章,由隶属企业出具该分公司未刻制公章的声明(原件1份)。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或注销证明(原件1份)。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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