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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商投资公司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时间:2018-11-12   作者:珠海明日商务  【原创】   

申请外商投资公司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申请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1、董事、监事、经理、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和拟任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其中自然人秘书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秘书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任免职文件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含有任职、免职内容的委派文件(委派方签署)、聘用文件(聘用方签署)、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监事会决议(监事签署)、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或职工代表签署)或其他决定(决定方签署),且任职文件中应包含委派方、聘用方、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决定方等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申请董事、监事、经理、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更改姓名备案的,无需提交任免职文件,其中属于中国公民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属于外国(地区)自然人的,提交含有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及变更后护照的公证认证文件(原件1份),其中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可以提交该国国防委员会人民保安部出具含有姓名变更内容的身份确认书、外务省领事局和我国驻该国大使馆的认证书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属于秘书公司的提交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及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

    4、如涉及章程修改的,涉及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复(原件1份),属于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的企业还需提交许可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其中属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的只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属于港澳服务提供者按《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提交备案文件(原件1份)。

    5、如涉及章程修改的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其中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原件1份)。

    6、如涉及章程修改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投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如已经审批机关审批、备案的,提交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应当与审批机关批准、备案的一致。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8属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的需提交监管部门的资格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其他属于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的企业按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9、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二、申请公司章程修改(不涉及登记事项)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涉及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复(原件1份),属于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的企业还需提交许可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其中属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的只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属于港澳服务提供者按《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提交备案文件(原件1份)。

    如更换批准证书的提交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1份)。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其中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原件1份)。

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股权、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股权划转但不导致股东成员变化的,还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法院裁判文书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

因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的,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无须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投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如已经审批机关审批、备案的,提交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应当与审批机关批准、备案的一致。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三、申请公司经营场所地址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3、《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经营场所地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1份);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ƒ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复印件1份)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1份);

租赁(借用)房屋为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的,提交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并提交标明具体位置的平面图(复印件1份)。

经营场所地址请按照房屋产权证明上标明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具体到行政区、街道(路)名、门牌号、房号。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四、申请公司外方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五、申请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仅限于公司合法存续期间申请注销登记)

涉及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提交商务部门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法院裁定解散或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属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的,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依法作出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4、清算组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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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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