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迁入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请企业迁入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l、企业迁移申请书(原件1份)。
2、属于外资企业的,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或批准文件(原件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申请办理此业务后,登记机关将核发同意迁入通知书,申请人凭同意迁入通知书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登记,再根据实际需变更的登记事项如名称、住所等向迁入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入登记,具体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按实际变更的事项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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