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司注册资本相关规定(创业者必读)
随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断放宽,为创业者带来更多便利和优惠政策,珠海公司注册资本需要注意哪些规定?由珠海明日商务为大家提供!
珠海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
2013年珠海市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其登记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商事登记机关不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收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的缴付比例等出资事项由股东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公司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验资证明文件。
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由公司及其股东负责。也就是说,珠海市设立有限公司时不再需要首次出资及办理验资手续。
珠海公司出资方式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由章程约定。章程约定的出资方式应当是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股东须按照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由公司及其股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的增加,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珠海公司出资证明书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章程约定缴纳出资后,公司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记载出资人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及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内容。
珠海公司实收资本备案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就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金额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实收资本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实收资本备案时,应当提交验资证明,对股东缴付实收资本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符合备案条件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出具实收资本备案通知书。
珠海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珠海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规定: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珠海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规定:
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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