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企业为职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珠海企业为职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单独建账,集中管理,未建立个人账户,应按企业统一计提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补充医疗保险,全额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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