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个体经营者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如何纳税?

珠海个体经营者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如何纳税?

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下调为50万元和80万元,也就是说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基本税率为17%。

    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是以每一生产经营环节上发生的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出货物或劳务的销项税额,同时通过税款抵扣方式将外购项目在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予以扣除,从而完全避免了重复征税,体现了公平竞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时向一般纳税人货物销售者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企业位置
联系我们:
13727049222
0756-2282862
注册顾问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商标顾问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财务顾问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明日科技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