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司问答什么是税务上称的常设机构?

珠海公司问答什么是税务上称的常设机构?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文件规定:常设机构的概念主要用于确定缔约国一方对缔约国另一方企业利润的征税权。即,按此确定在什么情况下中国税务机关可以对新加坡的企业征税。常设机构是指一个相对固定的营业场所。通常情况下,具备以下特点:

(一)该营业场所是实质存在的。但这类场所没有规模或范围上的限制,如机器、仓库、摊位等;且不论是企业自有的,还是租用的;也不管房屋、场地、设施或设备是否有一部分被用于其他活动。一个场所可能仅占用市场一角,或是长期租用的仓库的一部分(用于存放应税商品),或设在另一企业内部等等;只要有一定可支配的空间,即可视为具有营业场所。

(二)该营业场所是相对固定的,并且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持久性。

(三)全部或部分的营业活动是通过该营业场所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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