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商业保险,支付的保险费用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珠海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商业保险,支付的保险费用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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