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为什么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为什么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答: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当严格把关,保证其所购食品安全可靠。《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赋予了食品经营者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权利和义务,目的是为了保证其采购食品的进货渠道安全可靠。而且,为了增强不安全食品的可追溯性,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同时,为了减少重复查验、降低经营成本,第四款规定,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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