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

1、国有企业。按照财政部财经字[1998]114号文件规定:从1998年起,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除特殊行业(企业)外,不再实行财政审批制度,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应于年度终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财政部规定的不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企业是:军工企业、兵团企业、监狱劳教企业、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公司、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国家物资、粮食、副食品、厂综储备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在境外投资兴办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则),以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税法的有关规定,外资企业的验资业务,会计报表的审计业务,必须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办理。

3、股份制企业,根据《公司法》、《证券交易与管理条例》及证券批露规则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的改组审计,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期会计报表审计,合并、分立及解散清算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办理。

 4、其他企业。其他企业是指以上三种企业以外的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根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已经开始按规定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了。

验资审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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