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
1、董事会人数不得少于3人,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若干董事组成;
2、董事名额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3、董事分别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任期4年,合营各方可继续委派连任;
4、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地方担任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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