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缴付时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缴付时限
中外合营双方的合同、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按合同上约定的出资期限将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如数缴足。合同约定一次缴清的,应自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约定分期缴付的,第一期出资不应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且应在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逾期不缴付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企业应办理注销登记;不办理注销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未完全缴付的,审批机关可以撤销批准证书,企业应办理注销;不办理注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方守约一方违约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守约方可以申请解放合营企业,也可以申请另找其它合营者。同时,守约方可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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