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哪些情形下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
答: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①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②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③有股权(投资权益)正在被依法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
④有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或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⑤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⑥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包括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或者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等情形;
⑦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按照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⑧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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