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哪些组织和个人可享受CEPA政策,其投资可采用备案方式准入?

港澳哪些组织和个人可享受CEPA政策,其投资可采用备案方式准入?

答:根据CEPA协议,只有港澳服务提供者可以享受CEPA政策,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其投资采用备案方式准入。港澳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小于港澳投资者,在CEPA协议中对服务提供者及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服务提供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种类型,自然人是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法人是指经过港澳特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机构或组织,法人必须凭《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才可以享受CEPA政策。因此不是所有来自港澳的主体都是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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