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多地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应如何计算营业额?

纳税人在多地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应如何计算营业额?

答:纳税人一个月内跨省、市(县、区)多地从事营业税劳务,应以当月各地取得的收入合并计算营业额。如纳税人2014年11月在多地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合并计算收入后,当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合并后当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应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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