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兼营多个税目营业税应税劳务,可分别享受优惠政策吗?

纳税人兼营多个税目营业税应税劳务,可分别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纳税人一个月内同时从事多个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将当期所有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并计算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如:纳税人2014年11月提供餐饮服务取得收入2.5万元,房产租赁收入1万元,当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应合并计算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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